机制构建 形成环保公众参与的统领政策
机制构建
我们要改变环境宣传教育和环保公众参与没有主体统领政策
法规的局面,形成统领性的
政策法规及其执行体系。
近几年,涉及环保信息公开和环保公众参与的文本出台不少,但到目前,没有一个环保公众参与的文本成为统领性的主体执行文本。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执行的是信息公开法规,条文不少,但执行不力;环评公众参与,执行的是环评法及其环评条例,规定严格,但执行走样;三同时验收环保公民公众参与,执行中几乎没有公民公众的参与权利。
不同法律法规对于环保公众参与的规定,形成了不同方面不同环节上对环保公众参与的支持,但形不成整体的环保公众参与机制。而环保公众参与要实现全面推进和取得效应,必须全面、整体、本质地形成环保公众参与的社会机制。这就要建立一个独立、完整、统领的环保公众参与主体政策法规并赋予新的要求,将零散的环保公众参与内容统起来。
所以,我们必须改变环境宣传教育和环保公众参与没有主体统领法规的尴尬局面,建立主体独立依法互动的环保公众参与统领性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机制。
确定环保公众参与的职能机构
我们要改变环保公众参与散落在不同职能机构的零乱状况,在政府环保部门设立环保公众参与的强力职能机构。
环保公众参与虽然涉及环境保护的多层多面,但毕竟公众将越来越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力量。目前,由于环保公众参与的事项分散在环保部门不同机构,或这些机构仅仅涉及公众参与的某个环节某个方面,往往互不联系,互不配合,在整体上形不成合力。这样,环保公众参与作为一项环境保护的主体工作,体现不出,更凸显不力,仅限于应对。
环保部门应该既细分环保公众参与的事项办理,又总理环保公众参与的管理职能,将这项工作的牵头、协调、管理加以机构化、职能化,从而真正将环保公众参与管理统起来,做到总体安排、总体协调、总体管理、总体落实,不走过场。
所以,我们必须改变环保公众参与散落在不同职能机构的零乱状况,在环保部门设立环保公众参与的职能机构,强化环保公众参与的牵头、协调、管理,推进环保民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