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全文细则发布(黑政办发〔2014〕59号)

2014-12-13 19:37 来源: 黑龙江人民政府网站

《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二十二)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各地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省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厅负责)。

    (二十三)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省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财政厅负责)。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省环保厅负责)。

    (二十四)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2014年下半年,各市地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省发改委负责)。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省环保厅负责)。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省监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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