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全文细则发布(黑政办发〔2014〕59号)

2014-12-13 19:37 来源: 黑龙江人民政府网站

《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五)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形成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推进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各类燃煤发电机组能耗达标。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形成节能能力30万吨标准煤。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0万吨标准煤(省发改委、工信委负责)。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1092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270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脱硫设施,630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08万吨、3万吨以上(省环保厅负责)。新建日处理能力50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省住建厅、发改委、环保厅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3万吨、08万吨(省环保厅、畜牧兽医局负责)。

  (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积极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2014年淘汰900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1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8000蒸吨,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形成76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2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05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省住建厅、质监局、环保厅、工信委、发改委负责)。

    (七)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2014年底前,在全省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5万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省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发改委负责)。

  (八)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省环保厅、水利厅、发改委、住建厅、农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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