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全文细则发布(黑政办发〔2014〕59号)

2014-12-13 19:37 来源: 黑龙江人民政府网站

《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积极预防和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60万吨,造纸4万吨(省工信委负责)。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50亿元(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财政厅负责)。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地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省发改委、环保厅负责)。加大省内天然气资源开发力度,充分利用俄罗斯天然气资源,加快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天然气供给能力,加大城市燃气、城市公共交通和工业大用户用气规模,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省发改委、环保厅负责)。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38%(省发改委负责)。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从严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省发改委、环保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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