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
(十五)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清理地方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逐步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省物价监管局负责)。
(十六)强化财税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
减排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
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省财政厅、发改委、环保厅负责)。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发改委负责)。
(十七)推进绿色融资。落实国家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金融机构中实现共享,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省金融办、
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环保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