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全文细则发布

2014-12-6 23:0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三、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一)林业基础建设项目

  1、森林防火。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火情监测、预警、通信应急体系,实施森林航空消防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和水平。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的病虫害防治,科学应对有害生物的危害。

  3、林业信息化和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林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省林业专网、全省林业行政审批系统、全省林业综合办公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数据服务和智力支持。

  4、科研服务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关键领域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科研服务和科技成果的贡献率。

  (二)生态安全建设工程

  1、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以武陵山和秦巴山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有效管护天然林332.1万公顷。

  2、退耕还林工程。巩固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46.7万公顷。

  3、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长江、汉江、清江沿线及两侧区域为重点,实施人工造林39.4万公顷,封山育林61.3万公顷,低产林改造33.7万公顷。

  4、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5、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线,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为重点,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新增面积45.8万公顷,总面积不低于149万公顷。

  6、林业血防工程。在湖沼、水网和江滩型血吸虫病流行区,营造林业血防林14万公顷。

  7、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对全省现有313.2万公顷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进行有效管护。

  8、防沙治沙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加大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力度。到2020年,实施防沙治沙人工造林9.9万公顷,石漠化治理人工造林10万公顷,封山育林106.7万公顷。

  9、矿区植被恢复工程。采取林地改良、造林封育等措施,恢复与重建受到破坏的矿区生态系统。到2020年,实施矿区植被恢复3.3万公顷。

  10、库区及环湖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维护库区水资源平衡、工程安全及生态安全,以武汉大东湖、梁子湖湿地群、洪湖等重要湿地为依托,建设环湖生态防护林带。

  11、森林城市建设工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森林城市为载体,让森林进入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到2020年,完成城市绿化面积3.3万公顷,争创8个以上国家森林城市,建设15个以上省级森林城市。

  12、平原绿化工程。在全省平原和半平原地区,继续实施平原绿化工程。到2020年,新建防护林带11.3万公顷,修复防护林带2.3万公顷,村镇绿化3万公顷,宜林地造林9.8万公顷。

  13、乡村绿化工程。在全省2.6万个行政村和14万个自然村,以村庄绿化和庭院绿化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示范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省60%以上村达到绿色示范乡村建设标准。

  14、门户绿化工程。以省界县(市、区)境内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边可视范围内第一层山脊宜林地和道路的造林绿化为重点,实施山体修复和造林绿化。实现应绿尽绿,景观良好。

  15、绿色通道生态景观建设工程。以环“一江两山”生态景观建设为重点,在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铁路两侧及主要河流沿岸,通过宜林地造林,封山育林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建设绿色生态网络和景观长廊,到2020年,完成建设里程3000公里,营造林面积6.7万公顷。

  (三)生态产业建设项目。

  1、人工商品林培育。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生物能源林。积极开展中长周期大径材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人工商品林基地200万公顷。

  2、木材制品及林浆纸加工业。规范发展人造板及木制家具、木地板、木浆纸制造业,到2020年,力争培育一至两家年产值过百亿元和一批年产值过十亿元的木材加工企业。

  3、竹产业。加大以楠竹为主的笋竹两用竹和以雷竹为主的笋用竹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竹产品加工业。到2020年,全省建成商品竹基地13.3万公顷。

  4、苗木花卉产业。重点发展珍贵盆景、高档盆花、鲜切花、高标准绿化苗木和园林绿化施工,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打造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苗木花卉产业品牌。到2020年,全省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10万公顷。

  5、木本油料及森林食品产业。在全省油茶、核桃、板栗适生区,大力发展油茶、核桃、板栗种植及加工业。探索发展油用牡丹产业。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森林食品产业。到2020年,全省木本油料及森林食品种植面积达33.3万公顷。

  6、林业生物产业。积极开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大力培育生物发电产业和木本生物油料产业。抓好林下中药材种植和制药产业开发。

  7、森林生态旅游休闲业。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为依托,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森林生态旅游休闲业。到2020年,全省森林生态旅游接待能力达到5000万人(次)。

  8、野生动物驯养利用业。引导扶持一批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示范企业,加强人工驯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流通监管,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到2020年,全省野生动物驯养利用业基地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头(只)。

  9、林下经济产业。充分发挥林下土地资源和环境优势,发展林粮、林茶、林果、林菌、林药、林油、林禽、林畜等林下经济。到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1333万公顷。

  10、林产品交易及物流业。加快建立大型林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特色林产品集散地,大力发展林产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形式。积极搭建林产品展销平台和绿色产品交易平台,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1、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依托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强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42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35个。

  2、生态文化创作和宣传工程。挖掘整理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力的生态文化产品;组织创作以林业生态文化为主题的影视、文学、美术、音乐等作品。组织开展林业生态文化节庆活动、林产品博览会、森林论坛等。

  3、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挖掘弘扬古树名木古老和原始的特色文化。加强古树名木拯救保护,到2020年一级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为100%。

  四、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湖北林业生态建设。实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设立科学的、差异化的林业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建立领导干部任期林业生态建设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健全林业生态建设综合考评奖惩机制,为湖北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公共财政和资金投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基金,实行分类、分级的差别化补偿。探索制定非国有公益林国家赎买政策。逐步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扩大湿地保护范围。落实对林木良种、植树造林、森林抚育、资源保护、林业机具的补贴。扶持木本粮油、珍贵树种培育、木材战略储备、生物质能源等的发展。加大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大对林业灾害监测和防治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林业灾害防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基层林业站(所)基本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林区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暖、通信、广播电视等民生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有林场、林业基层单位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加强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文化博物馆、科技馆、标本馆等文化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林区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保障性资金投入。

  (三)科技支撑。进一步健全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林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依托,紧紧围绕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组织林业科研,针对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新品种选育、生态修复和生态治理、重大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技术改良等领域的科技攻关,以林业科技的新突破带动林业事业大发展。

  进一步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着力加强科技示范和技术服务,大力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多重主体的协同作用,实现林、科、教,产、学、研、用有效对接,建立集绿色科技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品化于一体的绿色科技产业链,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对林业生产的贡献率。进一步健全科技人员培养体系。完善林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引导林业科技人员扎根生产一线、创造工作实绩;加快林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全国有影响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

  (四)政策机制。实施严格的林地保护政策,健全自然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强化林地占补平衡管理,探索建立林地储备制度。完善林地审批制度,实施严格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预审、林地转用审批、林地征收审批和林地供应审批管理。建立生态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和生态政绩观。探索建立地区绿色GDP经济核算和发展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成立权威、独立的林业生态建设评价机构。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生态服务价值评价,分类差异化考核等制度建设。加快生态补偿地方立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赎买和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进行政策性生态补偿。充分发挥市场化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通过开展资源使用权、碳排放权交易为代表的环境经济手段,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和产业发展方式。建立林业政策监测评价、效果反馈和调整优化机制。完善林业规划、工程、项目等绩效评价与监督制度。
  
       实行环境损害责任问责制度,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和非法占用林地、绿地的行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坚决实行倒查问责机制。严肃处理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开展林业生态建设成效评估,探索建立生态发展激励机制。

  (五)法律法规。加强法制保障。加强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制定《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北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湖北省林业管理条例》、《湖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理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重点查处违反林业法律法规、扰乱林业建设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取水、采砂、取土、弃土(渣)、排污及违法使用林地、湿地、采伐林木、猎捕野生动植物等行为。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公信力和工作效率。

  (六)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林业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级林业机构编制设置。将林业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和技术人员素质。加强资金保障能力和林业信息化建设。构建及时高效的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森林经营和生态建设成效监测与评价体系。

  (七)评价考核。正确把握林业生态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建设林业生态示范县和绿色示范乡村为抓手,加强各地林业生态建设的评价考核。注重生态治理、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严格守住生态红线。加快实施绿色富民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统计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市(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取得实效。

  (八)公众参与。加强舆论宣传,为林业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群众基础,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认识林业生态建设,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参加林业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林业生态公益活动。设立林业生态公众论坛,听取意见,汇聚民智,有效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理念。扎实开展林业生态示范县、绿色示范乡村、森林城市、文明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各类创建活动,实现林业生态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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