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 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25〕30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郑州市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5〕12号)安排部署,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及郑州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碳排放规划计划、统计核算、目标分解、预算管理及行业碳管控、企业
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
碳足迹、园区零碳化、治理数智化等
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能力持续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全面开展,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碳排放管控要求,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确保2030年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围绕碳中和目标进一步强化碳排放管控措施,落实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
认证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
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全市和各开发区、区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十五五”时期,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落实郑州市关于碳达峰实施的有关要求及各重点领域专项方案,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细化碳排放目标控制的工作举措、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跟进落实国家和省级碳排放双控相关
法规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二)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衔接落实全省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对全市碳排放开展统计核算,提高数据时效性和质量。强化各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明确基础数据统计责任,编制市级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探索开展开发区、区县(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加强核算工作基础支撑,探索应用“电—碳分析模型”、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能碳管理系统等建立碳排放测算分析模型。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国网郑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三)建立碳排放目标分解落实制度
根据省定碳排放双控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和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压实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及重点企业控排责任。探索构建以碳排放双控目标为主、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辅的碳排放双控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的正向激励功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四)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
“十五五”时期,根据省级下达的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市级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科学有序确定碳排放分区域、分行业预算总量及年度预算量。“十六五”时期及以后,综合考虑发展形势和工作需要,开展碳排放总量目标下的碳排放预算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五)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
以
电力、
钢铁、
有色、
建材、
石化、
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按照国家划定的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探索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及
减排潜力,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预警,并视情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理等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跟进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和省级实施办法,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开展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试点应用,鼓励电力、
水泥等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开展监测数据与核算数据对比分析,提高碳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提升报告与核查水平,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更大范围减排。鼓励绿证绿电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国网郑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七)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
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相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水平进行预测和评价,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八)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落实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等国家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参与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探索建设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优先开展出口导向型产品碳足迹核算和标准编制。鼓励企业参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产品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推动企业挖掘减碳潜力、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低碳竞争力。落实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分阶段、分步骤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与报告。落实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培育壮大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及认证机构,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九)建立零碳园区梯队培养机制
依托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各类特色产业园区,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创建零碳园区。遴选基础较好、意愿较强、潜力较大的园区开展示范,聚焦能效水平标杆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供给零碳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数智化等方面,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培育为支撑,同步推进零碳工厂、超级能效工厂、虚拟电厂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培育壮大绿色低碳管理服务机构,逐步构建零碳园区梯队培养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十)建立数字化智能化控碳体系
聚焦重点排放行业,谋划建设郑州市数智化能碳管理平台,构建碳排放动态核算模型库、算法库和因子库,推进碳排放预算管理、测算分析、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等基础场景,以及产品碳足迹、碳效码、
碳金融、
碳普惠等拓展场景开发,鼓励企业和园区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加快形成政府治碳“一站通”、企业减碳“一网清”、个人低碳“一键惠”的碳排放双控数智化治理体系。(市工信局牵头,市委智慧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重大
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扛起责任,认真落实节能和碳排放管理目标责任,加强节能降碳工作监督管理,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前期手续和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的监测评价和形势研判,加强政策储备,健全制度机制。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宣传解读,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节能降碳工作的理解和把握。组织开展分阶段、多层次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排放双控工作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生态日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节能降碳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