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全文细则发布

2014-12-6 23:0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宏伟目标,科学划定生态红线,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省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林地、森林、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升。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达到86067万公顷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74518万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36000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保持1445万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8%,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

  类别类型序号指标现状2020年目标生态安全森林1林地保有量(万公顷)84985860672森林保有量(万公顷)71386745183森林覆盖率(%)384434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28736湿地5湿地保有量(万公顷)144514456湿地保护率(%)5080农田7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7590城市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740乡村9乡村林木绿化覆盖率(%)3040生物多样性10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568生态治理11石漠化治理面积占分布面积的比例(%)3060生态经济经济价值12林业产业总产值(亿元)10563000林地生产力13林地生产率(立方米/公顷)468538生态文化宜居环境1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9791215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530生态观念16义务植树尽责率(%)8017一级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10018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85注:其中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湿地保有量5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余13项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四)战略任务

  ——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科学划定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四大红线,构筑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制定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运用法律手段严守生态红线。林地和森林红线: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8606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74518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不低于36亿立方米,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湿地红线:全省湿地面积保持1445万公顷,维护国家淡水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49万公顷,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得到全面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安全。

  ——建设完备的生态安全体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石漠化、沙化和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加强源头区和河流两岸防护林建设,开展重要水源地、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石漠化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加强天然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恢复湿地功能。大力实施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乡村绿化和门户绿化,着力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和城乡绿色生态网络,努力建设完备的生态安全体系。

  ——建设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进一步明确林业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绿色生态产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突出发展以特色板块基地为重点的第一产业;以低碳、环保、可持续的林产品加工为重点的第二产业;以森林旅游和林产品流通服务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加强产业配套,着力提升林业基地和林产品的质量效益。加强林业产业园区建设,举办中国(武汉)绿色产品交易会,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壮大林业骨干产业,增强林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辐射功能,真正把林业产业发展成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林农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加强林业生态文化产品挖掘和创作。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拯救保护,建设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丰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文化博物馆、动植物标本展览馆等文化载体,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生态文化宣传力度,积极搭建生态文化传播体系平台,举办生态文化论坛,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活动,努力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贴近生活、富有感染力的生态文化体系。

  ——建设健全的生态制度体系。健全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林业补贴制度,充分调动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完善基础设施投入政策,将林区基础设施纳入相关规划。完善金融和税收扶持政策,加快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完善生态产业贷款财政贴息、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林业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科技、教育和人才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体现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修订完善现有林业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等制度建设,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政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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