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氧化物如何怎么核算的方式方法和公式
三、氮氧化物核算
氮氧化物排放量=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量
(一)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所有火力发电机组排放量的累加值,校核方法同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二)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所有水泥制造企业排放量的累加值,用市统计局熟料产量等参数进行校核。
(三)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年排放量+当年新增排放量-当年新增削减量
当年新增排放量为新注册车辆(含转入车辆)的排放量;当年新增削减量为车辆注销(含转出车辆)、加强管理等产生的削减量之和。
(四)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年排放量+当年新增排放量-当年新增削减量
当年新增排放量=其他煤炭消费增量×排污系数+其他燃气消费增量×排污系数
当年新增排放量须利用主要耗能产品产量和排污系数进行校核,主要耗能产品产量采用市统计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