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怎么理解和谈判ERPA《减排量买卖协议》?

2014-11-23 23:44 来源: 易碳家期刊

ERPA《减排量买卖协议》的解约与违约怎么处理


 解约与违约

 解约条款(Termination Clause)可能是ERPA当中最长、也是最复杂的条款了。在英国法下,合同订立容易,但要解除就困难了,法官总的精神是尽量维持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采取了严格的态度。[29] 解约会导致合同双方(包括违约方)的履行义务的解除。一旦解约,违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义务。但解约不影响解约前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的有效性。[30]

解约通常(但并不总是)和违约相联系。因此在ERPA的解约条款下,或者是与其并列,都会有很长的“解约事件”(Events of Default)条款,[31] 详细列举了可以触发解约的具体情况,通常会包括陈述和保证条款错误或者是有误导性的情况,违反主要义务(Material Obligations),一方资不抵债(Insolvency)等等。有时候,涉及到交付CER失败(Delivery Failure)和不付款(Non-payment)的情况也会被列入到解约事件条款下。[32] 相应的,一般也会针对不同的解约事件,规定不同的解约后果(Consequences of Termination)。解约条款的这种复杂性部分原因在于前文所说的碳交易本身的独特性导致了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国际惯例很多时候无法直接适用于ERPA,于是双方意图通过详尽的合同条款规定来弥补这一缺陷。另一个原因在于英国法本身对待解除合同条件的严格态度。法官在认定某一违约情形是否严重到足以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时,首先看的不是该违约行为本身的性质或其后果的严重性,而是看合同双方在订约时对与违约行为相关的合同条款赋予了多重要的地位。[33] 在ERPA中详尽规定解约事件,有利于减少不确定性造成的风险。但这样一来,就导致解约条款变得非常复杂了,[34] 而且形式多样,很难有比较统一的模式和标准。[35] 但万变不离其宗,对这些解约条款的意义和法律后果的分析,最终还是要归结到对英国法,特别是买卖法的理解和适用上。

对ERPA的合同方,特别对不是起草ERPA的一方来说,在谈判解约条款时,除了仔细分析其结构和商业上的可行性[36]之外,还需要透过合同,理解解约条款本身的法律意义以及在ERPA规定之外法律救济手段。当然,基于双方经验、知识和谈判地位的不同,这些救济手段不见得会能在ERPA当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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