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检查监视、测量与分析
4.6检查
4.6.1监视、测量与分析
组织应定期对影响
碳排放绩效的关键特性进行定期监视、测量和分析,关键特性至少应包括:
a)活动水平数据;
b)排放因子;
c)碳排放绩效参数,如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等;
d)碳排放管理实施方案在实现碳排放目标、指标方面的有效性;
e)实际碳排放量与预期排放量、历史同期排放量、分配配额、行业先进水平等的对比评价。
组织应保存监视、测量关键特性的记录。
组织应制定和实施测量计划,且测量计划应与组织的规模、复杂程度及监视和测量设备相适应。
组织应确定并定期评审测量需求。组织应确保用于监视测量关键特性的设备所提供的数据是准确、可重现的,并保存校准记录和采取其他方式以确立准确度和可重复性。
组织应调查碳排放绩效中的重大偏差,并采取应对措施。
组织应保持上述活动的结果。
4.6.2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定期评价组织对与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控制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适当时,组织应每年评价碳排放交易及配额的遵约情况。
组织应保存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记录。
4.6.3内部审核
组织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碳排放管理体系:
a)符合预定碳排放管理的安排,包括符合本要求;
b)符合建立的碳排放目标和指标;
c)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与保持,并改进了碳排放绩效。
组织应考虑审核的过程、区域的状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制定内审方案和计划。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组织应记录内部审核的结果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