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全:锚定“双碳”战略目标 深化全国碳市场建设

2022-1-6 23:34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 周小全

全国碳市场建设和运行情况


  全国碳市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我国试点碳市场的基础上,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17年底启动建设,目前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交易规模逐渐扩大,市场流动性有所提升。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全国碳市场正在稳步推进、发展壮大。

  一是初步构建了支撑全国碳市场运行的制度体系。生态环境部先后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算、核查等技术规范,加快修订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国家层面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相关立法进程。

  二是稳妥制定配额分配方案,明确相关履约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明确发电行业作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衔接我国正在实行的碳排放强度管理制度,采取基准法对全国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分配核发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同时,稳步推进履约清缴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确保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排放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17点前全部完成履约。

  三是扎实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碳排放核算、核查、报告制度,在企业报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查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组织专门的督导帮扶,监督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核查力度,组织开展核查抽查,通过对地方督促检查和对企业现场抽查,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咨询机构、检测机构等市场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明确地方落实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执法相关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碳市场的数据管理,提升数据质量。

  四是顺利完成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上线运行。利用好全国碳市场主要的基础设施包括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建设,上海市、湖北省分别牵头建设完成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根据上海市的统一安排,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项目主体、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作为技术支撑机构,全力开展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并通过了系统的测试和验收,受到主管部门、业内专家和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

  五是有序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国碳市场已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首个履约周期覆盖2019-2020年两个年度,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安排,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目前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市场自上线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有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总共运行114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均有成交,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1.79亿吨,总成交额76.61亿元,成交均价42.85元/吨。市场启动初期,由于履约要求尚未明确,市场活跃度总体不高。随着10月底履约通知的出台,企业交易意愿明显上涨,市场活跃度大幅提升,交易规模节节攀升。总体来看,虽然全国碳市场交易临近履约期总体较为活跃,初步体现了服务企业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履约的基本功能,但从运行特点来看,也仍存在“启动初期流动性有限,临近履约期时交易活跃,市场交易情况随履约周期影响呈现明显波动”的碳现货市场一般规律。

  六是与国际碳市场存在较大差异。与国际碳市场相比,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现货二级市场成交量位居全球首位,但交易价格不具可比性。2021年7月16日至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现货二级市场市场累计成交量大幅超过欧盟、韩国等国际碳市场。交易价格上,2021年7月以来国际碳价呈现不同程度上涨,欧盟碳价最高达到近90欧元/吨。由于国际间宏观政策、碳市场机制、经济形势、减排成本等的不同,我国碳价目前与国际碳价可比性不强。尤其是市场机制上,我国碳市场在管理模式、纳入行业、分配方式、交易主体、产品结构上与国际碳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目前仍处于起步的初期阶段,在机制设计、体系构建、市场发展上仍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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