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周期后,未完成排放配额清缴的公司也将受到处罚
1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透露,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1月1日在对张家港某公司开展节日生态环境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年度
碳排放配额,涉嫌违反《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目前,苏州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企业整改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这被认为是全国碳
市场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的全国第一案。根据《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此外,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此前,为探索建设全国性的
碳交易体制,我国在
北京、天津等地开展了碳交易权的试点工作;并于2013年在试点市场实施了线上碳交易。林伯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以前在
碳市场试点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企业不履约的情况。对于不履约的企业一定要处罚,否则后边别的企业看到原来这么好混,不履约的比例就会越来越大。苏州的案例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
对于碳市场扩围及推动履约工作,在2021年10月27日举行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
政策与行动》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叶民曾表示,将继续完善全国碳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在发电行业碳市场运行良好的基础上,逐步将市场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并将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实施以
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建立温室气体数据统计核算、数据管理及履约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