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启动在即,如何建立有效的碳定价机制?

2021-7-7 14:05 来源: 南方能源观察 |作者: 刘斌

碳税or碳市场


  目前世界上主流的碳定价机制有碳市场和碳税两种,各有优劣。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在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主办的研讨会上对两种碳定价机制进行了对比,碳税的价格信号更为明确,对创新激励较强,交易成本较低;而碳市场的价格信号存在不确定性,但在减排量方面有明确的目标。

  对于碳市场来说,合理的碳价对于充分发挥碳市场节能减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完善的碳定价机制。

  此外,根据新华社消息,欧洲议会于2021年3月投票通过了支持设立“碳边界调整机制”的决议,这意味着从2023年起将对欧盟进口的部分商品征收碳关税。5月,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出席第12届彼得斯堡气候对话时呼吁制定全球统一的碳定价体系,并强调“这将有助于控制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

  在全球低碳转型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也需要完善本国的碳定价机制来应对未来的国际竞争。无论是碳市场还是碳税,形成合理有效的碳价都是其重要目标。

  6月29日,在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举办的“碳交易:实现碳定价的机制与实践”沙龙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王克表示,全国碳市场要形成合理的碳价格以体现碳排放容量的稀缺。过低的碳价无法形成有效激励,而过高的碳价则会增加企业成本,增大发展碳市场的阻力,合理的碳价在短期内较低,但是长期随着碳容量空间稀缺,价格趋于升高。

  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集中在八大高碳排放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民航。同时设置了准入门槛,全国碳市场初期仅纳入发电行业,纳入门槛为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对于门槛以下的企业以及八大行业之外的排放企业,全国碳市场无法全部覆盖。王克认为,碳市场和碳税的混合体系可以作为未来碳价格的存在形式。因为碳市场只覆盖排放总量的一半,对未纳入碳市场的排放主体可以征收碳税;随着污染控制的深化,未来的环境税征收额度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将不断降低,碳排放将成为主体污染物,减少碳排放一方面是企业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是平衡财政收入的手段。

  但他也指出,碳税和碳市场涉及到不同的主管部门,考虑到现实情况和交易成本,更主流的碳定价机制还是碳市场。引入碳税需要结合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目前《环境保护税法》并不包含碳税,开征碳税需要考虑修改《环境保护税法》,这仍处于论证阶段,短期来看,碳市场更为现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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