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2019-6-25 09:11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垃圾分类要突破“理念认同,行动滞后”怪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在这个过程中,超大城市的带头作用和示范效应十分重要。

  另一方面,不断增加的城市生活垃圾数量、垃圾分类环节脱节、居民参与度不高……种种掣肘也让超大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变得更为紧迫。

  有环境专家表示,目前超大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痛点很多。源头上,居民对垃圾分类知晓率高,但参与率低,处于“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阶段。有调查显示,目前一些城市在源头的垃圾分类上主要靠垃圾劝导员、志愿者和垃圾处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分拣,某些地区动员工作很少做到居民层面,甚至存在避开居民做动员工作的倾向。末端上,分类处理能力不足。比如,厨余处理设施比例远低于厨余垃圾在生活垃圾中的比例;垃圾焚烧厂规划不合理等。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因为监管不力而出现脱节、相互推责现象,更是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怪圈,北上广深等城市相关规定中不约而同提到了这样一些关键词:“强制性”“罚款”“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全流程分类”等,这让更多人看到了破解难题的希望。而要真正做到这些,关键靠什么呢?

  刘新宇建议,一是对居民加强督促引导。通过政府监管社区,社区督导居民等倒逼机制,督促居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二是让垃圾分类类别浅显易懂。“在国外,很多国家设置了几类可回收垃圾,每种设一个桶,剩下的都叫不可回收垃圾,非常浅显易懂。”三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强与从事垃圾分类的公司合作;同时注意通过社会组织、志愿者进行垃圾分类宣传。

  吴向阳表示,垃圾分类一定要全程分类。事实上,如果投放环节已经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比较容易管理。他举例说,北京市此次开展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选择从公共机构和经营性场所开始,就在于这些场所责任主体明确,使处罚能够落实。

  不过,对于相关违规行为具体怎么罚,难点也不少。比如如何监督,如何确定分类正确的标准,谁来检查分类是否正确,惩罚法人、物业还是投放人,责任主体内部如何传导惩罚机制等。专家对此表示,应依靠科技支撑,将罚款与罚人相结合,让未分类机构利益受损与责任人个人利益受损相结合。

  “知行合一,关键在行。进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就是打破这个怪圈的钥匙。当然,监督和处罚必须到位。下一步,向居民覆盖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是更难的工作,但必须往前走才有希望。”吴向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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