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绿色金融报告:全球首份着眼于城市绿色金融落地的年度性报告

2018-5-29 16:59 来源: 易碳家

 “2017年是我国城市绿色金融的元年,在金融体制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一年,绿色金融从此前的概念和理论研究,走向了实践探索。”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院长胥和平日前在 “中国城市绿色金融报告(2017)发布会暨首届中国城市绿色金融论坛”上表示。此外,论坛上发布的《中国城市绿色金融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是全球首份着眼于城市绿色金融落地的年度性报告,对于我国城市绿色金融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按绿色金融市场规则引进绿色资金

  2017年,国务院决定在我国五个省市区,建立各有侧重的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此前,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公布了《关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并批准了多个城市的绿色金融试验区方案。据介绍,全国已有多个省区、10多个城市在很高层次上启动了绿色金融工作。

  不过,中关村新华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林玉指出,我国城市绿色金融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认识不统一、措施参差不齐、具体落地项目较少的现象。“这说明绿色金融的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林玉称,“绿色金融本身是新型金融服务,它与绿色金融体系整个制度改革密不可分。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持久战,绿色金融工作不可片面强调引入低成本资金。”

  目前,绿色产业投资面临“有项目的缺资金,有资金的又找不到合适投资项目”的问题。林玉称,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固然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更关键的还是需要资金的项目达不到资金方的要求。

  “一方面,要理解和尊重金融市场的大规则。要充分认识到,过去几年仅靠‘政府背书、平台兜底’就能获得百亿级表外融资的激进负债时代已经过去了。政府的债务是政府的,企业的债务是企业的,从对‘政府信用、平台信用’的关注转向对‘企业信用、资产信用’的考量,这就是新时代金融市场的大规则,绿色金融也要遵循这个规则。另一方面,也要理解和尊重绿色金融市场的小规则。”林玉强调,绿色金融项目有准入规则。例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列举了五大类产业,超出这个范围臆造出来的绿色产业,则很难通过公开资本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又如绿色信贷关注发行方的主体信用,绿色债券的发行额度要受发行主体净资产规模的限制,绿色资产证券化特别关注底层资产的权属和现金流等。由此可见,抛开绿色金融工具的具体规则谈项目,也注定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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