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我国绿色证券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将绿色证券制度纳入《证券法》和《公司法》,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建议将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等相关内容纳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绿色证券奠定法律基础。
加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证券
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和防范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我会应进一步强化关于环保的信息披露要求及中介机构核查责任。目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总体处于起步阶段,行业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差异较大,国有控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相对较高,服务业企业整体水平略高。企业负面环境信息披露不足,披露的平衡性有待提升。多数企业报喜不报忧,总体上规避披露企业的负面信息。多数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报告没有经过
第三方机构的审计,公信力有待加强。根据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环保信息披露机制制度”的要求,建议在自愿环保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并完善强制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在披露内容上加大对比性强且披露成本低的定量指标的环保信息披露,并逐步在部分细分行业和大型上市企业先行启动。
要加强IPO过程中的环境信息披露。一是要求拟上市公司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环境信息报告或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并设定清晰的报告要求,这些信息披露要求一方面需要与国际的准则接轨,另一方面需要根据我国的环境现状来制定。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自我完善信息披露。如可规定符合一定披露要求且所披露信息真实的企业优先上市。
(二)鼓励发展绿色基金
根据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要求,资本市场需大力发展绿色基金。绿色基金可以整合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组合各类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建议鼓励构建多样化的绿色基金,以适应不同类型绿色项目的融资需求,加快建立支持绿色PPP项目的绿色基金体系。
(三)鼓励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投资产品
在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础上,鼓励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健全绿色股票指数体系,鼓励境内资产管理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绿色金融投资产品。鼓励长期资金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社保金、养老金等与绿色指数编制机构对接,让长期资金通过多样化的指数产品投资于绿色行业。
(四)制定绿色债券指引
建议制定面向交易所投资者的绿色债券指引。指引内容主要包括绿色债券基本原则、审批程序、监管责任、对资金用途的报告、披露要求和效果评估等,指引应对绿色债券给予简化审批程序、增加资金用途灵活性、优先允许金融创新和对外资投资者开放等支持性
政策。[2]
构建跟踪评价体系。培育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发行前对绿色债券进行
认证,在发行后对绿色债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进行评估。提高债券评级机构、机构投资者和券商分析员对绿色债券的分析与评估能力。
(五)加快绿色环保企业上市进度
绿色产业注重环境保护,借助现代科技进行生产经营,力求节约资源、加强
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目前包括环境、节能、清洁能源和清洁
交通等在内的绿色产业上市公司约为150家,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市值的5%。绿色产业企业融资途径较为单一,上市审核时间较长,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加快绿色企业改制上市,应为其提供便捷通道,缩短上市审核时间和流程。一是在明确绿色产业和企业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简化绿色企业IPO审核或备案程序,适度放宽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绿色企业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和比例限制,加快绿色企业上市步伐。具体政策措施可借鉴汶川大地震后对震区拟上市企业和2012年后对西部地区(包括
西藏和
新疆等地)拟上市企业的特殊政策,在IPO审核环节优先安排绿色企业,均衡安排其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上市。二是鉴于现阶段IPO进程比较缓慢,绿色企业短期内在主板上市融资仍较为困难,建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绿色企业挂牌转让股份,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开展转板试点,并对绿色企业制定相应的优先政策。
(六)利用互联网金融,健全多层次绿色资本市场
互联网金融是对传统金融业的重要补充,其核心是将移动互联、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技术应用到现代金融服务业务中,可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的风险定价能力,有助于缓解绿色行业信息不对称的
问题,为绿色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股权众筹的投融资门槛低,呈现出小额、分散、流动性强的特征,能够有效地分散绿色行业的不确定性风险,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微绿色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多层次绿色资本市场的发展。
(七)营造绿色证券的投资舆论环境
营造良好的投资舆论环境。加强对投资者进行针对性的绿色证券投资教育与服务,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功能。引导社会对绿色证券投资的关注,完善健康的投资环境。在投资者保障基金中,增加针对环保风险的保护制度,研究建立向上市公司计提环保风险准备金等制度。
(八)完善绿色证券投资者体系
完善绿色证券投资者体系,鼓励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引入环境评估,督促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和完善信息披露等,推动绿色证券投资者教育与保护的能力建设。
(九)建立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制度
研究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全面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组织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议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高耗能、重污染行业,适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
[1]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
[2]可借鉴人民银行12月22日发布的《绿色金融债券公告》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