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碳交易市场运行基本情况和补充机制
基本情况:
深圳市于2013年6月18日正式启动
碳排放权交易,以深圳
排放权交易所为交易平台,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额(SZA)、核证自愿
减排量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碳排放权交易品种。
深圳市规定的控排范围包括: 任意一年的碳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业主;自愿加入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纳入碳排放控制管理的碳排放单位;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碳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按各行业历史排放水平确定,采取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无偿分配不得低于配额总量的90%,有偿分配可采用固定价格、拍卖(该方式出售配额数量不得高于当年年度配额总量的3%)或其他有偿方式。
补充机制:
管控单位可以使用
ccer抵消年度碳排放量,最高抵消比例不高于管控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10%。管控单位在本市碳排放量核查边界范围内产生的CCER不得用于本市配额履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