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2011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上海、北京、广东、深圳、天津、湖北、重庆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开展为中国的碳排放市场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自2013年正式启动碳交易试点以来,我国碳排放交易主要集中在七个试点省市,交易产品主要包括
碳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
减排量(以下简称
ccer)。七个碳交易试点中,5个地区(上海、北京、深圳、广东、天津)已完成两次履约,2个地区(重庆、湖北)完成一次履约,其中,上海是唯一连续两年实现100%履约的试点地区。
截至2015年底,七个试点
碳市场的CCER累计交易量约为3,600万吨(根据
碳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数据估算所得;由于部分试点碳市场未公开数据,数据尚未更新)。截至2016年3月9日,七个试点碳市场的碳配额累计交易量约为4,854万吨,成交额达13.8亿元人民币(数据来源: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其中,湖北交易最为活跃,市场份额居全国首位,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