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碳交易市场运行基本情况和补充机制
基本情况:
北京市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启动
碳排放权交易,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为交易平台,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额、经审定的碳
减排量,可使用的经审定的
碳减排量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
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
碳汇项目碳减排量。
北京市规定的控排范围包括: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关于配额分配方法,制造业、其他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单位)按照基于历史排放总量的配额核定方法分配配额;供热企业(单位)和火力发电企业按照基于历史排放强度的配额核定方法分配配额。
补充机制:
重点排放单位可以用经过审定的碳减排量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
ccer必须达到50%以上,京外项目产生的CCER不得超过其当年核发配额量的2.5%。优先使用
河北省、天津市等与本市签署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CCER;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包括CCER、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