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技术因素分析
“三同时”制度主要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实施环境管理,在此过程中,资料收集与分析、调查分析、监测、监测分析评价等环节离开技术因素将很难开展工作。有学者指出,现场验收监测人员必须弄懂废水处理工艺,包括设计水质、水量和水力停留时间等才能保证样品采集的科学性、代表性。而“三同时”验收只能解决污染防治设施“有和无”、验收时期“是否达标排放”等
问题,并不能解决其是否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和设施运行成本导致的企业是否愿意长期运行等问题。有学者指出污染治理设施能保持正常建设并投入运行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少之又少。新《环境保护法》中没有涉及“三同时”验收的内容,但强调了防治污染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评文件的要求,因此,“三同时”制度将向环评批复的污染防治措施工艺的落实方向进行变革。
未来“三同时”制度将更注重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取代以验收为主的实施模式。实施全过程监督,从污染防治设施设计的参数到调试运行的合理性等更需要技术支撑。因此,技术因素在“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