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分类模式分析
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已经形成相对系统的环境管理体系。一些学者针对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也进行了一系列研究,有学者将环境管理八项制度内在关系用多功能“机器人”模式来表示,目标责任制度为“脑”,具有综合管理功能,定量考核制度、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上身”,是环境管理的战略层,排污收费制度、“三同时”制度和环境评价制度为“下肢”,是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从宏观到具体提出各项管理制度在整个环境管理制度中的作用。还有学者将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用四个层次的“金字塔”模式表示,塔顶层为目标责任制度,塔身层分为上下两层,包括定量考核、集中控制等制度,塔底层包括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三同时”、环境评价等制度。
分析上述划分模式可以发现,更多的是从宏观管理的角度进行划分,没有考虑技术因素。如果将技术因素考虑在内,进一步梳理发现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有另外一种划分模式。
技术视角重新划分环境管理制度
由表1可以看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集中控制制度这四项制度的内涵均是强制性赋予“责任”,分别通过签订责任书、定量考核、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建立集中治理设施等方式实施环境管理,主要体现形式是“责任”模式。排污收费制度采用经济手段,主要体现形式是经济模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进行规划项目、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部门通过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实施管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涉及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与技术因素密切相关;“三同时”制度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监测验收,管理部门通过审批验收监测报告实施管理,污染防治设施效果和水平与技术因素密切相关;排污许可证制度主要通过向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实施管理,而排污许可证涉及的排放总量、浓度等内容势必与技术密切相关。
由此可以看出,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三项制度与技术因素密切相关。从技术的角度考虑,可以将环境管理制度分成责任、经济、技术三种模式,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