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的建议
“近几年,我国进入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常态。缓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与冲突,应将构建绿色税收体系作为一个重要途径和抓手。”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介绍,“但是,目前高污染排放行业或地区的绿色税收调节作用并不明显。”
首先,建议正向激励与负面惩罚措施并行。“针对工业企业的污染
减排调控,一方面,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环保税,合理确定税目及税率,落实地方征收管理机制与流程,发挥税收在
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方面的调节作用,增强刚性约束。”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集团董事长赵笠钧分析,“另一方面,适度降低清洁能源或清洁产品的税负,纠正
市场调节机制的失灵。”
骆建华指出,目前环保税的草案主要是将排污费平移为排污税,但理想的状况是排污税的税率应高于企业的治污成本,但现在在去产能、降成本的宏观背景下,排污税短期之内也不宜确定太高。
其次,改革现有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优惠。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免征。
再次,优化有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将工业和危险废弃物纳入“垃圾”的范畴。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增值税率应比照现代服务业6%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而不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17%税率计征,应明确退税时限,做到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