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发布《关于完善环保产业税收优惠
政策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指出环保产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税收优惠是助推其发展的最为有效的扶持措施。
《提案》称,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在税收方面存在三个问题。
首先,针对工业企业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绿色税收政策不完善。我国
钢铁、
水泥、
化工等重工业的环境治理成本差异性较大,企业因环保投入提高了生产成本,导致缺少
市场竞争力,“环保逆淘汰”现象普遍。
其次,缺乏国家层面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部门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仅有环保业内部分事业性质单位能够享受到减免政策。
最后,环境治理细分行业优惠措施取消或不均衡。在增值税征收方面,财税【2015】78号文对“垃圾”的定义比国家原来执行的财税【2011】115号文有所收窄。
根据新规定,垃圾仅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而省略了环境影响更大的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包括医疗废弃物),使得工业及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无法享受到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加了此类企业的财税负担。
此外,财税【2015】78号文对于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优惠,仅惠及产业链末端的再加工利用型企业,而对于前端的大量回收拆解企业无影响。尤其从事回收的个体商贩通过偷税漏税能够压低自身回收成本,而正规回收及资源化企业需要承担前端的17%全额增值税,另外再加入城建、基建等方面的费用,再生资源行业实际税负达1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