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
面对频发的雾霾天气,火电已经被视为是雾霾的重要污染源。
对于火电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国家也早有“动作”。2011年,环境保护部颁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年10月,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
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2015年全国两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15年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
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上述文件不仅明确了超低排放改造的时间表,也对超低排放和
节能减排加大了政策激励。超低排放的电价加价政策与此前国家出台的针对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补贴政策一起,形成了完整的针对燃煤电厂的环保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