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强度减排的实施路径研究

2015-12-30 20:14 来源: 论文网

我国碳强度减排的制度安排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经济演变的特征,可以将我国大陆区域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根据谭丹、黄贤金的研究成果,2005年我国东部地区的碳排放总量是中部地区的1.8倍,是西部地区的2.22倍,已经大大超过了我国的人均碳排放水平。并且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如果没有较大的政策变化,到2020年,我国东中西部碳排放总量的比值还可能继续扩大。因此,有必要探索不同的碳强度减排机制以实现东中西部地区的相对均衡发展,即将表1中2020年的碳配额转化为碳排放配额的强制性目标,对西部地区暂不纳入强制碳排放配额制度中,对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施行强度不同的碳排放配额制度。同时,应配之以碳减排项目合作机制以实现三大区域的协调发展。

实施碳排放配额制度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已步入工业化后期,经济发展水平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东部区域的经济发展是以能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为代价的,长久以来没有代价地多排或超标碳排放实际上压缩了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未来经济发展空间,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东部地区应该为自己的多排或超排行为付费。因此,我国东部发达地区和一些碳排放量较多的中部地区省份(如山西)应该根据人均排放原则,实施严格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表1所示的2020年的碳排放配额下限作为本区域的总量控制目标,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将配额量化到具体的企业排放源。

2005年,我国中部地区的碳排放总量居于三大区域的中间位置。按照目前的碳排放趋势,到2020年,我国中部地区的绝大部分省份的碳排放总量将与表1中的碳排放配额持平。因此,除个别省区外,可以对中部省区制定中等强度的减排控制目标,将国家规定的碳强度减排目标的下限40%(即表1中所示的碳排放配额上限)作为其减排目标,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排放量增速实施严格控制战略,以提高本区域的产业竞争力。

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基地,最终可开采资源量为711亿吨标煤,约占全国总量的57%;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气最终可开采资源量和水能技术可开发资源量分别为429亿吨、44亿吨、8万亿立方米和15678亿千瓦时,占全国总量的579%、336%、587%和706%,人均能源资源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这将使西部地区成为碳排放配额的主要输出区。考虑到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现状和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对其暂时不设具体的碳强度减排目标,将按照人均排放原则确定的碳排放配额作为当地政府引进项目和企业的参照基准,以承接我国东部高碳排放企业的转移,加速实现工业化,从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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