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基于人均排放原则的我国碳排放配额分配
人均
碳排放是指一国在单位时间内,通常是一年或者一个核算期,总人口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它体现了对一国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的人均分担。碳
排放权本身具有的人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为人均碳排放分配提供了依据和可操作性。
我国政府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作出
碳强度减排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考虑到我国东中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为了能够快速有效地实现该减排承诺,本文利用刘钦普依据自变量和因变量交替移动预测法建立的区域人口预测时空回归模型对我国各省人口发展的预测数据,以人均碳排放为原则,对基年与2020年各省的碳排放配额进行了计算和预测。
1.我国2005年的碳强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2005年的碳排放总量为5558.5百万吨,GDP为2054880百万美元,据此得到我国2005年的碳强度(C2005)为27.1吨/万美元。
2.我国2020年的碳强度
按照我国政府承诺的40%~45%的碳强度减排指标,可知2020年碳强度(C2020)为,
0.55C2005≤C2020≤0.6C2005。
代入C2005=27.1,得,
14.91≤C2020≤16.26(吨/万美元)。
即2020年碳强度下限为14.91吨/万美元,上限为16.26吨/万美元。
3.我国2020年的碳排放总量
假设从2005年到2020年,我国GDP保持年增率8%不变,基于2005年的GDP数据,可以得出2020年的GDP约为6518427百万美元。
由于碳排放总量等于碳强度与GDP的乘积,即:T2020=C2020×GDP2020,则可知2020年我国碳排放总量为9719百万吨~10599百万吨。
4.我国2020年的人均碳排放量
按照人均碳排放原则,我国2020年的人均碳排放量(H2020)为T2020/P2020,依据刘钦普对我国2020年的人口数量预测量,即P2020=144690.3(万人),可预测我国2020年的人均碳排放量约为6.72吨~7.33吨。
5.我国2020年全国及各省的碳排放配额
S2020i=H2020×P2020i,i=1,…,31。
其中,S2020i为i省2020年获得的碳排放配额;P2020i为i省2020年的预测人口数。由此,可得到如表1所示的各省直辖市碳排放配额数据。
从表1可以看出,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碳排放量也在增加,我国2005年的人均碳排放量为433吨,而到2020年将可能增至733吨。这恰好说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增加碳排放量。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目前世界年人均碳排放量为43吨,而我国2005年的人均碳排放量与世界人均水平基本持平。如果继续按照目前的碳排放水平发展下去,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人均碳排放将大大超过国际人均水平。届时,我国提出的人均累积碳排放低的理由将不再有立足之地,中国将站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风口浪尖,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因此,我国有必要加大
政策实施力度,将碳强度减排的相对目标约束转化为碳排放配额的硬性目标约束,并借鉴国际
碳交易市场经验,结合我国区域发展实际,在中国实行碳排放配额和
碳减排项目合作的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