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须有硬约束

2015-12-29 13:36 来源: 中国改革报

“超低排放”缺稳定性


绿色和平组织调查的12家燃煤电厂均有不同程度超过“超低排放”限值的排放记录。12家燃煤电厂全部存在氮氧化物排放违规,全部存在二氧化硫排放违规,11家存在烟尘排放违规(其余1家数据缺失);其中,某一种或多种大气污染物不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超过其总运行时间1%的有5家燃煤电厂,超过20%的有2家燃煤电厂。

本次所调查的12家电厂中有11家电厂均属于五大电力集团或神华集团,对整个行业有示范作用。

然而,部分燃煤电厂有严重超过“超低排放”限值的记录。

数据平台上的排放记录显示,在12家企业中,无法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且超标时间占其运营时间5%以上的情况并非个例,其中氮氧化物出现严重超限值的燃煤电厂有4家,二氧化硫有1家,烟尘有2家。

山东省国电石横发电公司,竟有1710小时的烟尘排放浓度超过了超低排放限值10毫克/立方米,占2015年1月~9月该电厂运行时间的42%。

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氮氧化物排放记录上有1838个小时超过“超低排放”限值,占2015年1月~9月该电厂运行时间的53.4%;江苏江阴苏龙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烟尘超限值排放量占比达到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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