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面落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0年)》即将实施,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全新阶段。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
碳中和研究院院长贺克斌日前在“蓝天洞见2026:迈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新阶段”研讨会上直言:在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下,无论对于全国城市还是重点区域而言,治理和管控的压力均会更大。对此,需强化空气质量标准引领、强化“双碳”引领,以持续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及
政策机制协同。
大气污染治理面临新挑战
经过十余年持续攻坚,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收获丰硕成果。“十四五”期间,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国城市大气PM2.5平均浓度显著改善,臭氧浓度基本稳定,其他常规污染物指标持续下降;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PM2.5平均浓度相比2020年均大幅下降;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持续增长,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显著降低,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
贺克斌指出,“十四五”期间人为
减排是PM2.5浓度下降的主导因素。但随着大气污染治理不断深入,污染物减排幅度与空气质量改善速度均逐步放缓,大气污染治理迈入攻坚深水区,一系列潜藏难点与全新挑战接踵而至。
在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下,无论对于全国城市还是重点区域而言,治理和管控的压力均会更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研究员褚旸晰介绍,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标世界卫生组织2021年更新的《全球空气质量指南》第二阶段过渡目标值,在收紧 PM2.5限值的同时,同步下调PM10、SO2和NO2三项污染物浓度限值。PM2.5标准加严后,一些城市将从达标转为不达标状态。加之2031年起标准进一步收紧,各地长期达标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如今我国整体空气质量处在中低浓度区间,和十几年前高污染阶段截然不同,大气氧化性持续抬升,同等规模的污染物减排,能换来的浓度降幅越来越有限。叠加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高温、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一定程度上抬升了污染防控的难度。”长期深耕大气防控研究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研究员耿冠楠告诉记者。
从污染源管控层面来看,易落地、见效快的末端治理措施的减排空间基本挖掘殆尽,依靠设备改造实现深度减排的潜力趋近上限。VOCs、氨氮等臭氧和PM2.5关键前体物,一部分来源于零散小微污染源,日常监管和治理的难度都大大增加。
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煤电承担起重要的调峰保供任务,这也催生了全新的污染治理
难题。贺克斌指出,为平抑风电、光伏等出力的波动性,部分煤电机组频繁启停调峰,甚至在低负荷情况下运转。一些原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体系,由此可能出现大气污染物排放反弹的情况,这成为“十五五”时期需要解决的新难点。
锚定“四维”协同治污路径
承前启后的“十五五”,一头衔接碳达峰关键窗口期,一头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空气质量根本改善目标,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及政策机制协同(“四维”协同治污)至关重要。
亚洲清洁空气中心支持清华大学团队开展的新标准下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路径研究显示,结构性减排是实现中长期达标的关键,多部门协同是实现深度减排的必要条件,重点区域仍需实施更高强度的治理举措,同步将释放显著的减污降碳协同效益。结合达标的时间节点,研究建议在2030年前充分挖掘末端治理的剩余潜力,同步深化产业与能源结构调整;2030年至2035年则全面加大结构性减排力度。具体而言,加快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包括控制煤炭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推进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等措施。强化民用与
交通源治理,推进散煤替代、建筑
节能和清洁取暖,以及提高车辆与非道路机械清洁化、电动化水平。完善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统筹NOx和VOCs控制,重点强化VOCs源头替代与全过程治理。协同推进空气质量与“双碳”目标,建立空气质量、
碳减排和健康效益一体化评估机制,支撑地方达标路线图制定。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研究所副研究员郑逸璇认为,面向“十五五”发展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有新的“硬骨头”需要啃下。一是治理重心转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不仅对PM2.5有要求,还包括PM2.5和臭氧的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甚至常规污染物与有毒有害重金属、ODS、POPs等工业污染物的协同治理。二是在治理空间上,既要继续锚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也要加强对长江中游、川渝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等区域的关注,提升这些区域空气质量将显著降低全国环境健康负担。三是在管控范畴上,移动源治理从传统道路交通,拓展至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
航空器等全领域,依托电动化快速发展等有利条件,全面补齐移动源治理短板,也将成为下一阶段的重点攻坚任务。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薛涛认为:“以健康为导向,统筹空气、气候与健康协同发展,正在成为新阶段大气污染治理的鲜明特色。”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的根本出发点就是保护公众健康,将空气质量管理、气候变化应对、人群健康防护统筹推进,是协同治理的应有之义。依托健康领域科学证据支撑环境政策制定,同步推进减污降碳工作,既能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也能持续降低空气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让大气污染治理成果真正惠及民生。
科技引领推动精准治污
步入治理深水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走科学化、精细化治理之路,成为“十五五”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
结合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的城市达标现状,全国城市可被划分为未达标、临界达标、稳定达标三类,各地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城市制定差异化目标、政策与投入方案。“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后,未达标城市首要任务就是依法重新编制新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细化逐年减排指标,并通过有效落实减排举措来推动达标。”郑逸璇介绍。对于临界达标城市,要坚持“防反弹+调结构”双线并行,通过完善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持续深化结构调整等措施,守住达标底线。随着2030年后标准进一步收紧,达标城市仍存在超标风险,这也要求稳定达标城市不能松懈,持续深挖减排潜力,并带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
VOCs排放点位分散、物质种类繁多,治理难度居高不下,成为现阶段大气污染治理的一大瓶颈。贺克斌分析,目前我国VOCs治理仍以总量管控为主,侧重削减总挥发性有机物,可能导致全挥发性区间有机物中约30%的排放量、15%的臭氧生成潜势以及40%的SOA(二次气溶胶)生成潜势未得到有效控制。事实上,大气中 VOCs 虽有上千种之多,但核心影响来源高度集中。从组分来看,74种关键组分贡献了75%的臭氧生成潜势与73%的二次有机气溶胶生成潜势。其中,来自溶剂使用源的甲苯、苯系物贡献最大,移动源产生的烷烃、烯烃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此,下一阶段VOCs治理思路需要全面升级,在坚持总量控制的框架下,深挖组分特征、锁定治理靶心,针对溶剂源芳香烃、移动源烷烃和烯烃实施专项减排,通过靶向治理同步推动臭氧、PM2.5污染协同改善。
在治理新阶段,科技支撑更为重要,针对新能源大规模并网背景下煤电调峰引发的排放波动
问题,各地也加速借助专项技术改造,优化机组启停、低负荷运行状态下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统筹保供与减污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