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肆虐,燃煤及燃煤电厂都被视为是重要的污染源。2014年9月,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煤电
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今年12月2日,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改善大气质量。12月9日,相关部委发布
政策确立超低排放的电价支持政策,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和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分别加价0.01元每千瓦时和0.005元每千瓦时,并按照排放符合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比率执行事后兑付。其中指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
那么,相关规划和政策出台后,各地“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的排放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存在哪些
问题?监管层面还需要完善哪些环节?
对此,绿色和平组织收集了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电厂的公开信息(26家电厂,37个排口),并与
山东、
江苏和
河北等传统煤电装机大省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排污信息的燃煤电厂进行交叉对比,最终获取12家宣称达到“超低排放”燃煤电厂的共15个排口数据,并将这12家电厂每小时的排放记录与“超低排放”限值进行一一比对。经过调研对比发现,不少企业(包括央企下属公司)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就此,绿色和平做了结论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