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须有硬约束

2015-12-29 13:36 来源: 中国改革报

污染排放超值量大


排放数据显示,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的1号机组分别有53个小时、36个小时和92个小时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出现了超出“超低排放”限制标准的记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三种大气污染物的超过“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总运行小时的比例低于5%,但超出“超低排放”限值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却占到总排放量的39.4%、12.1%和24.3%。

除了该燃煤电厂外,被调查的12家电厂中还有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等4家燃煤电厂有类似的情况。2015年1月~9月期间,这些燃煤电厂的一种或多种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过“超低排放”限值期间的排放量占到其运行期间总排放量的39.4%~72.3%。

此外,“超低排放”明星电厂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近日通过验收的京津冀地区首家全厂“近零排放”燃煤电厂——神华国华三河电厂,2015年第二季度,其1号机组的氮氧化物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1.1%,二氧化硫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3.7%。2015年三季度其2号机组的氮氧化物未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占运行时间的1.1%。

若按照12月9日最新发布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中相关规定,上述两台机组已满足“环保电价扣减10%”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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