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公告(2015)第39号

2015-12-24 01:20 来源: 安永EY

解读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公告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出台,即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在国内发行绿色金融债需要具备的条件与遵循的流程,涵盖了绿色金融债券定义、发行人条件、申请发行所需递交材料、债券募得资金用途及流向监管、绿色项目评估和筛选等内容。该公告并附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包括六大类31个小类,含节能类、污染防治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类、清洁交通类、清洁能源类、生态保护与适应气候变化类。

绿色债券,作为新兴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利好的投融资渠道,将无疑为金融机构及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依据现有的统计资料,在欧元、美元、澳元等为主体的国际债券市场上,绿色债券相比同期发行的其他类型债券票面利率更有优势。自2007年第一支绿色债券发行以来,截至目前全球总共发行了564只绿色债券1,且发行量逐年递增,在2013年之后出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额达365.9亿美元1,2015年1月至今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为418亿美元1。安永预计,随着国内政策的出台以及国际气候谈判进展,绿色债券在2016年将进一步迅猛发展,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总额有望超过千亿美元。此次公告的出台也表明中国在大力推动绿色债券在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成为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国家将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以推动国内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进程。

安永,作为绿色债券原则(GBP)的制定方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观察员,气候债券标准(CBS)的制定方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认可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长期以来与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委员会保持紧密合作。安永依据自身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有关绿色债券咨询和认证的丰富经验,现就公告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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