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公告(2015)第39号

2015-12-24 01:20 来源: 安永EY

绿色债券发行的关键环节——第三方认证与评估


绿色债券与传统债券的最大区别是“绿色”二字。公告明确指出,鼓励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法人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前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或认证意见,且在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

为帮助发行人更有效的理解和执行对绿色债券的认证,基于公告内容及安永绿色债券发行认证方法学(GBIAM),安永建议发行人可重点考虑三个方面,即:绿色项目筛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资金用途和流向是否有效地支持绿色项目发展以及是否进行了有效的信息披露。

绿色项目审核:为了确保绿色债券认证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安永将依据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SAE3000),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标准、CDM方法学、国标行标等多个标准,多维度审核和评估绿色项目。安永建议债券发行人在制定项目筛选标准的过程中,尽可能地考虑该类项目一些可以定量及/或定性分析的环境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温室气体减排量、节能量、水资源利用效率、废物回收率等等。

债券资金流向审核:绿色债券发行人需要确保将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安永建议发行人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专门用于绿色债券资金的募集及分配,以便于追踪募集资金流向,确保每笔资金的可追溯性。

信息披露与报告:公告指出,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安永建议发行人出具的报告应包含两方面内容:资金报告和绿色表现。资金报告包括发行人需报告的资金用途和流向,以确保资金分配给绿色项目,并对投资者、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报告。项目绿色表现包括列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收益表现。资金报告及绿色表现可以整合绿色债券报告到发行人年度财务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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