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绿色金融债券公告(2015)第39号

2015-12-24 01:20 来源: 安永EY

政策推动下,绿色债券在中国市场将进入蓬勃发展阶段


对发行人来说,发行绿色债券将大力提升发行人的绿色品牌,向国内外投资人展现发行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护环境,促进低碳发展。国际上,很多国家政府出台了针对发行人及投资人的发行、购买绿色债券投资绿色项目的贴息和免税政策。安永期待,国内的相关配套政策也将逐步落实,以吸引更多绿色投资人进行责任投资。

随着公告出台,包括国有银行、商业银行、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国内发行绿色金融债将有据可依。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将制定发行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规定。届时,非金融企业也可就自身的绿色资产或绿色项目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另外,参照国际案例,地方政府也可以发行地方政府绿色债券以支持本地绿色产业和生态文明。

安永,作为绿色债券原则(GBP)的制定方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观察员,气候债券标准(CBS)的制定方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认可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也是中国大陆唯一一家可以同时使用ISAE3000和AA1000双认证标准的机构。我们将继续和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紧密合作,致力于为绿色债券发行人提供绿色债券咨询建议、发行前认证、发行后认证、信息披露、路演支持等服务。安永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国家绿色金融政策落地,助力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地方政府在内的发行人成功发行绿色债券,以期鼎力实现国家的“绿色”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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