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数值高估说波澜
2015年8月,国际权威科学期刊《自然》中一篇“中国化石能源燃烧与
水泥生产所产生碳放排量”的论文被广泛传播、议论。
论文得出了惊人的结论:中国在2000年至2013年间,被高估了106亿吨二氧化
碳排放量,占世界总体二氧化碳排放量的5%,比全世界森林自1990年至2007年间从大气中吸附的二氧化碳总量还要大。而发达国家自签订《京都议定书》起20年来
减排量才1亿吨。这一结论挑战了当下几乎所有主流的中国碳排放估算。
财新记者随后采访了论文的通讯作者之一、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博士刘竹。刘竹介绍,他们的研究重新计算了能源的表观消费量,同时取样实测了中国本地产燃煤的平均碳排放因子。这项研究受到了中国科学院碳专项项目等多个国内外项目的资金支持。
化石能源燃烧碳排放量等于能源消费量乘以能源碳排放因子。
化石能源燃烧碳排放量排放占据人类活动二氧化碳排放80%以上。从上述数学公式可以看出,碳排放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能源消费量和能源碳排放因子两大变量。
此项研究有两大重要发现,中国的表观能源消费量在2000年至2013年间比调整前的官方能源消费数据平均要高10%;中国本地产煤在含碳量、热值、氧化率三方面都低于发达国家使用的燃煤,中国煤炭平均排放因子(即燃烧一吨煤平均产生的碳排放量)比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温室气体清单中列举的炼焦煤排放因子参考值小了约40%。中国煤炭整体质量较差、灰分较高是主要原因。
刘竹强调,他们得出的平均碳排放因子是依据实测数据得来。2011年,刘竹团队在中国5000多家国有煤矿中调查了其中4232个,被调查的煤矿煤产量占该年原煤产量的36%。
通过收集企业报告的煤炭种类、产量、采挖深度等相关数据,比对602个具体矿点中实际采样的煤炭化验和分析结果,再通过不同煤种产量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平均每燃烧一吨中国本地煤,所排碳量在0.491吨至0.499吨之间。
无论是国际机构还是中国两次的温室气体清单,都没有直接给出用于计算的碳排放因子,但刘竹团队从得出的结果倒推,认为其他计算中所使用的碳排放因子一定高于他们研究中得出的数据。
“我们承认每一年煤的品类分布不一样,产量不一样,但总体来说,最近几年,国际组织对我们碳排放的高估是确凿的。他们使用的因子也没有随年份而变化。”刘竹说。论文显示,相比IPCC评估报告所采用的EDGAR数据库对中国2013年碳排放量的估算,刘竹等人得出的结果要低14%,而相比2005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的相关数据,他们的计算结果也低了12%。
该篇论文发出后,很快被多位国内学者质疑。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教授滕飞是其中之一。“无论是从方法上还是数据上,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估计都比刘竹论文更加全面。因此以刘竹论文的估计为标准,断言包括国家温室清单在内的其他清单高估了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在科学上站不住脚。” 滕飞在今年8月撰写的一篇文章写道。
2005年国家气体清单由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协调相关研究机构、政府单位和行业专家编制,是中国政府于2012年底递交给联合国的第二份温室气体清单。滕飞参与此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滕飞首先指出,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既采用了与刘竹论文的表观消费量计算法一致的参考法对能源部门的二氧化碳进行了计算,又与按照以部门为基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法所得出的结果作了比对,结果表明两者误差率在3.12%,符合5%的合理误差范围。但刘竹论文仅用参考法进行了测算,并未采用部门法进行校验,这一做法并不严谨。
其次,基于煤炭科学院的煤质数据库及全国商品煤产销合同中涵盖的11亿吨煤质进行的分析,清单以表观消费量计算,得出的平均碳排放因子为0.548tC/t(碳吨/吨)。至于哪个排放因子更准确,滕飞认为,清单所使用的方法和刘竹文中的方法两者目前难分优劣,需要进一步对两个研究所采用的煤质数据库进行对比分析。
滕飞进一步论述,刘竹论文仅计算了能源活动和水泥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而清单则包含了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包括水泥、石灰、
钢铁等)以及废弃物焚烧处理。若单比较能源活动排放,按清单部门法和参考法结果,两者的差距应该分别是6.6%与9%,而不是刘文指出的12%。
然而,刘竹论文不乏支持者。
挪威奥斯陆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柯阳毅告诉财新记者:“考虑到他们使用了相当全面的煤炭质量和煤炭燃烧率数据,我认为刘竹他们在研究中得出的碳排放因子是相当准确的。”
当然,柯阳毅认为,这份研究中的其他部分还存在争议,主要
问题在于他们在比较自己的数字和其他研究的数字时,所使用的方法不是很科学。“许多差距并没有他们论文中所描述的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