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主贡献方案”模式本身就是对“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实施
美国、欧盟28国集团和澳大利亚等缔约国认为,尽管老牌工业国家应当继续领导气候行动,但是新的气候体制应当放弃近20年前制定的这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双岔分立”的做法,以反映出各国在能力上的提高、发展的路径和地缘经济现状的转变。对于许多缔约方来说,“国家自主贡献方案”模式本身就是对“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实施,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实施。但其他国家也表示强烈的警告,认为巴黎不应当改写UNFCCC的原则。
这些立场在草案协定的前言中被同时列出,有一段清楚地提出了相对的历史排放责任以及各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而另一段也承认,各方应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趋势和排放趋势来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在“共同但有差别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上的分歧也反映在特别棘手的领域,即为新协定中的
减排和适应行动进行气候融资。周三,南非的大使Nozipho Mxakato-Diseko 在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谈判小组发言时指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达国家有义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这是公约中的一项法律义务。”
她还说,“发达国家的资金支持与历史上的排放影响有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排放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越来越严重。77国集团加中国谈判小组因此对引进新的说法表示担忧。”她表示,无法接受一些发达国家所支持的说法,即“所有有能力的国家”都应当认捐气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