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议,成功还是失败?

2015-11-30 15:29 来源: 财新网

巴黎协议中的主要的分歧

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大多数分歧在巴黎气候变化谈判之前已经解决了。这些分歧主要包括几方面,一是新协议中是否及如何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二是各国的减排目标如何进一步加强;三是2020年后发达国家气候出资义务如何解决;四是适应及技术等要素如何在巴黎协议中体现。

由于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及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历史责任,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建立起就确定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这一原则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体现,一是发达国家率先采取量化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二是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义务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支持。但是随着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排放量随之上升——中国更是超过美国成为第一排放大国,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量也不断提高,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排放总量上已经超过发达国家。因而大多数发达国家认为20年前公约议定时的形势已经时过境迁,发展中国家必须在新的气候协议中承担与发达国家类似的义务。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虽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排放与二十年前相比已经有了较大增长,但与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方面仍有明显差异,因此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并没有过时。

2011年的德班气候变化大会之后,各国决定启动一个新的谈判进程,达成一项公约下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新协议,美欧等发达国家借此力推新协议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国家。因而在巴黎协议中如何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便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角力的焦点。

巴黎协议的第二个主要分歧是各国的减排目标如何进一步加强。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各国领导人已经就本世纪末将温升控制在不超过2度达成了共识。而实现2度目标的途径则并不是一帆风顺,一方面各国都无法接受一个自上而下为各国分配减排目标的制度安排,因此可行的途径只能是基于各国提出的国内减排目标,因此在2013年华沙的气候变化大会上要求各国均提出自主决定的减排贡献(INDC)。但各国目前提出的减排目标与实现两度目标之间一直存在差距,无论是联合国公约秘书处发布的评估报告还是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的减排差距报告都指出目前各国INDCs,仅能将温升幅度控制在3度。因而,如何在未来进一步加强各国的减排目标就成为实现2度目标的关键。大部分国家均认为需要对各国减排目标进行定期的评估,但对评估的范围、形式及后果均有不同看法。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在减排领域的大量投资,发展中国家认为发展和减贫是压倒一切的优先事务,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必然会挤占原来投向其他领域的投资,因而要求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提供资金。

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发达国家做出了到2020年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融资的承诺。但由于各国对气候融资的定义、范围和计算方法一直没有共识,发达国家是否足额提供了气候融资目前仍然是一笔糊涂账。发达国家认为哥本哈根的气候融资承诺已经超额兑现,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仅是将原来的官方发展援助打上了气候变化的标签重新包装,并没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足额的新的、额外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哥本哈根之后,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陷入衰退,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难以提出进一步的资金承诺目标,为分担压力欧美进一步将眼光转向中国等发展中大国,希望中国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承担出资义务。最后在适应、技术及能力建设等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希望巴黎协议可以平衡对待各要素,将这些问题放在与减缓同样的高度上予以重视、并做出相应安排,而发达国家则希望巴黎会议聚焦于减排问题,在其他要素上不要过多纠缠。《旧约创世纪》宣称人类要合建一座通往天堂的高塔,上帝为了阻止人类的计划让人类说不通的语言,因为语言障碍使得人类彼此之间难以沟通,通天塔的计划因此失败。巴黎协议仿佛就是193个缔约方试图合力建立的通往两度目标的通天塔,而建造通天塔的计划能否成功在于各方如何在纷繁芜杂的利益纠葛下管控好分歧,加强彼此之间的互信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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