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监管与金融规制:欧盟碳交易监管的创新模式
欧盟碳现货
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只要涉及到金融交易或金融风险,都将被纳入到金融监管的范畴中。例如,根据豁免条件,履约企业的交易行为是金融服务或高频交易的就不能获得豁免;大型
减排企业控制关键信息的,可能会涉及市场滥用等风险,就需要按金融监管要求披露信息。事实上,欧盟的这一做法是对碳现货市场的普通商品交易行为和金融交易行为进行分开监管,并将金融交易纳入金融监管之中。因为就监管目标、监管手段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而言,金融行为监管与普通商品交易监管均有较大区别。从现有新指令看,欧盟并没有对碳现货市场当中的普通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约束,如被豁免的履约企业将不受金融监管规则约束。这些企业的交易行为仍需符合2003年《构建欧盟
碳市场指令》的监管规则。欧盟这一分别监管的思路的落脚点在于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专业化程度,并避免金融交易与温室气体减排
政策两者可能会产生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