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是保护环境的新生手段

2015-10-19 14:14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不敢公开环境信息,缺的就是底气?

为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公开的作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解决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开的成效。

提高认识,提升公开的积极性。由消极公开到积极公开,是环境信息公开观念突破的基础。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企业而言,信息公开必然会带来挑战和压力,甚至付出一定代价,影响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积极性,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但是,公开的功效和作用是长远的,它所带来的是公众、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任,可以为企业和政府赢得良好的口碑和形象,进而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企业和政府立足于长远,并积极做好转型,自然就能顺利实现由不愿公开到自愿公开的转变。

完善规定,解决公开的制度保障。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虽然基本上建立,但仍有完善的空间。应当明确列举不予公开的环境信息范围,减少或杜绝以敏感信息或者不宜公开等为由,拒绝公开的情形;增加规定的清晰度,明确界定相关概念,减少规定的模糊性;加大对不予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全面和准确公开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制度刚性。

加强监督,提高公开的执行度。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的科学评估机制,须引入第三方评估,对不同地区的环境信息整体公开情况,以及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分类、评估,建立统一的公开平台,褒奖做得好、进步快的地方、企业,处置、处罚落后或无成效的地方、企业。

抓好环境信息公开,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环境保护与环境信息公开,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大,环境保护的作用就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自然就有公开的底气。目前,环境信息公开成效不尽如人意,从根本上说是源于一些企业和官员没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甚至存在违法、违规等破坏环境、违法行政的情形,担心公开会暴露已有工作中存在的违法或错漏之处,影响政府或企业的形象。从这层意义来讲,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保护状况的晴雨表。因此,必须下功夫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企业和政府环境保护的力度,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保护质量的协同机制,环境信息公开才能有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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