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绿色城镇化--城镇化中的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2015-9-12 16:18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周宏春

城市环境污染的根源

认识不足。我国一些城市领导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重视城市规划建设,而对环境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以“GDP论英雄”,不仅引来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并为其进入园区大开“绿灯”,对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一些地方采取“以邻为壑”的做法,向公共水体或临近河道任意排放产业和生活污水。改变GDP导向这根“指挥棒”,是改变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状况的必然选择。

发展阶段。我国仍处于城市化较快发展阶段;大量的建筑物、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消耗资源和能源、排放污染物。没有资源能源的消耗、没有钢铁水泥等工业的发展,高楼大厦、铁路航空、高速公路和基础设施建设就会是“无米之炊”。换句话说,快速工业化、城市化阶段也是资源消耗多、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阶段,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在“土木工程”阶段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我国城市环境质量下降有着阶段性特征。

技术和管理水平。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理念、技术、标准和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然而,也不可否认,建筑工地施工作业带来的扬尘、噪声污染问题十分严重。一阵风吹来建筑工地尘土飞扬;旧建筑物拆除不采取防尘措施,运土卡车拖着“墨斗鱼”式的尾气,边走边撒尘土;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填埋,不仅占用土地,还留下土地再开发的隐患。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更加重了城市大气、水环境的污染。

管理多头。与城市环境保护有关的直接管理部门有:市政管委、环保局、环卫局、园林局、水利局、绿化委员会等,间接管理部门有:燃气、供暖等。听到一位在市政管委工作多年的专家说过:北京地面塌了一个洞,涉及23个相关管理部门。由于管理部门多头,道路挖了铺、铺了挖,成了名副其实的“拉链马路”。这种做法不仅直接浪费资源,也间接增加了环境保护压力。

公众参与。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的主要力量;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可以推动环境标准的出台和修订。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说明公众还没有起到了解、监督环境污染的应有作用。公众素质和行为有待提高,游人乱扔饮料瓶、包装物等,家庭垃圾分类推行多年仍是混装。从长期看,公众不仅公平享有环境权益,也需从自身做起,为城市环境质量改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城市化与工业化,是经济发展的两个方面。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一般规律,也可以用来解释城市化水平与环境质量的关系:当一个地区城市化水平较低时,环境污染程度较轻,绿水青山尽收眼底;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环境质量逐步恶化;城市化到一定水平,即到达某个临界点或“拐点”后,随着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逐渐得到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化可以印证这一变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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