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因生产经营、生产工艺改变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并相应修改监测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上述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确认相关情况后,再按程序对企业配额作出调整。
(二)企业因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发展、政策要求等共性原因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省发展改革委委托行业配额技术评估小组进行分析评估,经充分论证后,再制定统一可行的配额调整方案。
(三)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使用自愿
减排量抵消排放等工作按照《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