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集产品碳足迹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

2026-9-22 09:06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集产品碳足迹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

为落实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完善我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汇集碳足迹核算标准、本地化因子等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强化成果应用推广,助力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推动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省范围内产品碳足迹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

详情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产品碳足迹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完善我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汇集碳足迹核算标准、本地化因子等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强化成果应用推广,助力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规则、推动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省范围内产品碳足迹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产品碳足迹标准成果。包括产品碳足迹领域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及各类技术规范、评价指南等技术性文件。

(二)产品碳足迹因子成果。包括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集、核算认证报告及相关基础数据,优先征集方法规范、数据扎实、具备行业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产品碳足迹实践案例。包括在产品碳足迹标准建设、因子研制、标识认证、供应链碳管理、绿色贸易规则应对、低碳竞争力提升等领域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

二、成果运用

我厅将依据成果质量、实用价值及申报单位公开意愿,严守企业商业秘密,择优推广运用。

(一)汇编宣传。优质成果收录碳足迹建设进展报告与案例汇编,通过省内外媒体、政务新媒体等进行宣传报道。

(二)平台赋能。符合规范的标准、因子、案例纳入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为全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绿色供应链管理提供支撑和借鉴。

(三)示范推介。相关成果将作为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相关试点和典型案例。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标准成果填写附件1,因子成果填写附件2,实践案例填写附件3。相关标准文本、研究报告、数据资料、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敏感数据的,请主动标注,可提交脱敏后版本。

(二)报送渠道。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发送至邮箱:qhc@zjepb.gov.cn。鼓励各单位通过“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服务平台”(网址:https://qyztb.zj.gov.cn/tzj/org/home/#/)录入产品碳足迹因子成果。

(三)报送时间。本次集中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后续将实行常态化征集,成果实时报送。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 杨玉峰,电话:18106536408。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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