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四国”的主要关切和基本立场
“基础四国”在地理上相隔遥远,文化上存在巨大差异,却为何能够就气候变化
问题建立这样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呢?其根本原因在于四国国情相似,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具有共同的关切和利益诉求。
一是作为新兴的发展中大国,“基础四国”实现可持续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冷战结束后,四国经济发展迅速,在国际社会备受瞩目,中国、印度和巴西经济总量都已跻身世界十强。然而,由于四国人口基数大,各项人均经济发展指数仍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距。例如,2009年,四国中人均GDP最高的巴西,其水平也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五分之一左右,而印度的人均GDP仅相当于发达国家水平的3%;甚至,四国人均GDP与哥伦比亚、卡塔尔、新加坡等发展中国家也有相当大的差距。此外,四国仍有相当比例的人口处于本国划定的贫困线以下,其中印度的贫困人口更是高达3亿。这些相似性使得“基础四国”逐渐成为国际社会中一个新的“阶层”。
二是作为区域大国,四国都希望成为各区域发展中国家的代表。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些国家在地区事务中发挥更大影响力的诉求日趋强烈,希望能够作为区域领袖代表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声,在国际上争取话语权。但是这些诉求都面临着发达国家传统势力的挤压,这使“基础四国”地域间隔遥远并未成为一种障碍,反而进一步增加了各国对各自身份的认同感,成为强化“基础四国”机制的重要因素。
三是四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都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发达国家完成工业化之后,其温室气体排放基本处于稳定并呈逐步下降的趋势。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四国的排放增长呈加速趋势,其面临排放空间约束的挑战日益严峻。尽管四国能源构成和排放源不尽相同,但未来排放总量将不断上升,都将面对来自发达国家的共同压力。目前的国际体系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形成的,作为现代国际体系的“后来者”,“基础四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被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使“基础四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自然走到了一起。
四是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开始发生分化,必然形成次级集团。在国际问题上,“七十七国集团+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广泛代表,一直致力于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然而近年来,各个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发生了变化,也不断形成了代表各自利益的新群体,如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集团、最不发达国家集团、非洲国家集团等等。这些小国集团的出现更加凸显了面临相似挑战和拥有共同利益诉求的“基础四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基础四国”机制的出现。
这些相似性和客观因素使“基础四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对于维护现有《公约》体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的立场更为坚定,也因此和力图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责任的发达国家形成了某种程度的对立。“基础四国”在2009年年底一成立便成为了“七十七国集团+中国”的支柱力量,其共同的立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体制内,坚持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格遵循联合国的议事规则和相关谈判授权;坚持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行动,切实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承担绝对量化
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开展适合本国国情的减排行动;发达国家要切实落实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在获得支持的前提下开展符合本国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减排行动;坚定支持“七十七国集团+中国”,共同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