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6年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碳排放检查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24〕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对1002家2025年度重点碳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为审定被检查单位2025年度碳排放量提供支撑,并作为对
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碳排放核查报告进行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次检查工作由我局行政检查人员及我局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开展,技术服务机构和被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检查工作应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6〕7号)要求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的检查工作应于6月12日前完成,一般报告单位的检查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检查总结报告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请被检查单位积极配合开展检查工作,提前整理并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9日
(联系人:陈 阳;联系电话:5552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