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

2015-6-12 15:50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营和管理水平

十、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运营和管理水平

(一)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各地政府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市场配置,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创新省级融资模式,打破地域分割,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设立绿色建设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等绿色发展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各类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国内外各类银行和非金融机构贷款。

(二)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运营模式。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对粤东西北地区垃圾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捆绑打包,统一组织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三)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和调整机制,推动按行业平均成本、企业合理利润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制度和价格动态调整制度。研究建立供水、供气等行业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严格控制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收费减免范围,对减免收费部分,各地政府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合理补偿。

(四)建设智慧城市管理系统。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要求,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向智慧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重点推进城市公共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典型应用、智慧社区(园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建设,有效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尽快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现状评估,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全面系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城市基础设施现状评估报告和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按季度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总各地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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