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

2015-6-12 15:50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

四、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

(一)建立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4号)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2015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到2017年底,各地级以上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优先建成一批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对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在管廊中已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已建成使用的现有管线,应逐渐迁移至管廊内。创新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合理利用本地水资源,慎重开展跨区域调水工程建设。加快水厂处理工艺升级改造,提高水源、水厂水质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能力。加强以城带乡的城乡区域联网供水建设,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单位)创建活动,逐步更换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管网,加强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的推广使用。2017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全省城市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老旧管网普查、改造计划编制审批工作,实现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城市供水企业全部具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2项常规指标以上的检测能力,珠三角9市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至少各有1家供水企业具备106项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推进城市电力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保障变电站等设施建设用地,预留和严格保护输电线路等走廊。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市加快推进城市智能电网建设,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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