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56号]

2015-6-12 15:50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

三、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

(一)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要求,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模式,积极发展以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有条件的特大城市、大城市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充分发挥轨道交通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到2017年,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250公里。城市中心区新建、改建道路要研究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优先车道。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建设机场、港口、火车站等综合公共交通枢纽,完善公共交通调度中心、首末站、停靠站、公共停车场、换乘枢纽、充电桩、充电站及城市水上客运码头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内外公共交通便利衔接。现有停车场、加油(气)站可根据实际需求改建、加装充电设施,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

(二)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桥梁安全管理。加快城市组团之间及城市出入口的快速路建设,打通丁字路和封闭街区,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道路保养,落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广非开挖管道施工技术,减少城市道路开挖。全面落实城市桥梁管养责任,建立桥梁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开展城市桥梁安全监测,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加强路桥涵洞隧道安全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措施。2017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完成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建成市域桥梁信息系统,做到一桥一档,做好与省城市桥梁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城市桥梁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管理。

(三)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落实“行人优先”理念,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行人与非机动车分离的原则,改造或新建城市道路断面,构建连续、系统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2016年6月底前,各城市完成中心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近期重点做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居住区、公交枢纽、重要文体和商业等公共设施的无缝衔接,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标识等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出行环境,不断提高步行和自行车绿色出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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