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光污染的对策与措施
防控光污染应标本兼治,多措并举。
一是借鉴欧洲城市建筑经验,以立法形式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化。欧洲的城市建筑更多的是墙体绿化,而不是墙体
玻璃化。某些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共建筑(含政府办公大楼)夏天不允许开冷气,因此建筑无论是设计还是应用,都特别注重建筑外墙的
节能效果,而玻璃建筑作为高能耗建筑,早已被一些国家当成建筑垃圾弃之不用。我国应借鉴欧洲经验,制定相关法律,推行墙体绿化(墙体被爬藤类植物包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城市建筑尽量少用玻璃幕墙,节约
电力,减轻光污染。
二是遏制城市亮
化工程,取缔“不夜城”。亮化工程是只“电老虎”,“人工白昼”改变着生态系统,其恶果已经呈现。许多城市甚至小城镇争先恐后地搞亮化工程,把不夜城当成了现代化的标志。在一些地方,亮化工程体现了一种浪费资源的城市形象。城市需要宁静的夜晚,亮化工程泛滥不但不美,而且制造光污染,损害人体健康。除了法定节日,其余时间的亮化工程应坚决取缔,广告灯、霓虹灯应限时开启,还城市一片宁静。
三是强化城市建设的科学性,限制建设摩天大楼。根据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设计标准超过100米的建筑就属于超高层建筑。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高于152米的大楼即属于摩天大楼。超高层建筑加大城市负荷,造成光污染。城市现代化的程度往往是由隐形部分决定的,比如地下管网、服务水平等,新加坡等国家都是在80年前就花巨资把地下五层开发完毕。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的功能指标体系,把更多的
问题解决在规划时和建设中。
四是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减轻光污染。近百年来,国际上城市出现空间与功能设施地下化的趋势。日本、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国家和我国
香港、
台湾地区以及韩国首尔等城市,形成了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地下空间利用模式。上世纪初以来,西方国家大力发展
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化和集约化,并将一部分公共建筑布置在地下空间。这对有效扩大空间供给、提高城市效率、减少地面占用,保护地面景观和环境,减轻光污染,均做出重要贡献。我国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律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机制,科学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防控城市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