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立法关键要素:信息、目标和政策
报告指出,信息、目标和
政策是气候立法良好实践的三个重要且相互强化的因素。
气候变化政策需要各国排放和气候风险的数据,以及
减排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选项等信息,以反映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现状。“信息”应包括详细的温室气体清单(greenhouse gas inventory)和定期气候变化风险评估。
其中,温室气体清单应该含有强制、及时和系统的、覆盖所有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但是,目前可以得到的数据在时间和频率方面差异很大,在向UNFCCC正式提交的排放数据中,59个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2009年以前的数据。
气候风险评估报告中,约五分之二的国家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国家层面的风险评估。
在“目标”方面,99个国家中,共86个国家制定不同形式的目标。其中,45个制定覆盖整个经济的减排目标,包括绝对目标(33个国家)和相对目标(11个国家)。这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占到全球排放的75%。另外,还有41个国家制定了针对特定领域的目标。
“政策”则反映了实现目标的途径。目前,共有58个国家颁布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两方面的框架性法律或政策,另外,18个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只针对减缓方面,6个国家只针对适应方面。仅有17个国家没有任何针对气候变化减缓和/或适应的框架性法律或政策。
从具体领域来说,能源领域的政策广泛,89个国家推广低碳能源的发展,其中76个国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86个国家的政策涉及能源需求方面,而39个国家的政策涉及碳定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