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共治 推进协调联动机制深化
据悉,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区市将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借鉴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经验,研究制订《京津冀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与应急联动工作方案》,率先在京津冀特别是在
北京市、天津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6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构;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建立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结对合作工作机制。以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等地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区,研究建立北京市、天津市支援
河北省重点城市治理大气污染的结对合作机制。北京市与廊坊市、保定市,天津市与唐山市、沧州市分别对接,重点在资金、技术方面支持河北4市,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共同加快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步伐。
统筹编制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规划。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规划》的框架下,组织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科学制订路线图、时间表,有序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开展区域性大气污染联动执法。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开展联动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非法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测、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秸秆焚烧、油品质量、机动车排放等区域性污染
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形成共同打击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依法立案严惩。
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加快建设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数据、治污技术和经验等信息共享,共同提高治污水平。根据《重点工作》,天津市牵头,与河北省、
山东省共同开展环渤海区域港口及船舶污染排放状况研究,建立港口及船舶污染源清单,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建设等港口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研究探索港口靠泊船舶采用岸基供电方式替代自备燃油发电、船舶驶入近海海域燃用清洁油品等
政策、措施,减轻船舶燃烧重油造成的空气污染。